向投资推广署申请

净资产审查

申请人向入境事务处处长提交“入境申请”前,须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他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申请人须自费聘用《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协助证明他符合净资产规定,及把净资产审查申请书连同履行规定文件和当中所列的所有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履行规定文件的签发日期与申请人提交净资产审查的日期不得相隔超过14个公历日。

申请人须填写净资产审查网上申请表格。为证明其符合净资产规定,申请人可与其聘用的执业会计师参考填报净资产报表参考指引及填写净资产报表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申请人符合净资产规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和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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