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 優化措施概要,並將於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優化淨資產規定
- 申請人只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六個月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
- 在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亦會獲考慮。
新增持有投資方式
- 除現行持有方式外,申請人亦可透過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資,為新計劃與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兩者之間帶來協同效應。該私人公司須於申請人提出投資規定審查申請之前六個月的整段期間內符合以下條件:
- 在香港成立或登記
- 由申請人/投資者全資擁有
- 只持有獲許投資資產
- 須為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或於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實體,而該家控工具須在香港至少有兩名全職員工進行家控工具的活動及每年須在香港承付至少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 由申請人/投資者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該辦公室為該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據《税務條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資產淨值總額須不少於2.4億港元。
有關詳情,請按此參閱新的計劃規則。